教義與信條
第一條:
全部新舊約聖經六十六卷原稿每字每句均為神所默示,絕無錯誤,為基督徒信仰及生活之最高權威(提後三16-17;彼後一21;詩篇一一九89;約十二47-48;啟廿二18-19)。
第二條:
聖父、聖子、聖靈乃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永世共存,有同等的神格、屬性及尊榮(創一1、26-27;賽四十四6;太廿八19;林後十三14;申六4)。
第三條:
耶穌基督為完全之神,亦為完全之人,由聖靈感孕,藉童貞女馬利亞而生。祂本無罪,卻為贖我們的罪被釘十字架而死,被埋葬,第三日身體復活,其後升天。如今 祂坐在至高者右邊,成為信徒的大祭司及代求者。祂必要再來,建立神的國度並審判罪人(太一18、22、23;約一14;林前十五1-4;約壹二1;來七22-25;羅八34)。
第四條:
聖靈是神,使罪人悔改重生,並住在信徒心中感動和教導,為信徒生活及事奉能力的來源(約十四16、26;約十六7-14;徒一8;林前十二4-11;約壹二27;羅八9-16、26-27)。
第五條:
人乃是按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的,但始祖亞當犯罪,罪因此進入世界,普及全人類,從此人因罪與神隔絕,無法自救(創一27;羅一18;羅三23;羅五12、18-19;約三3、5、7;林前十二3)。
第六條:
救恩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只有藉著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叫凡信祂的人,罪得赦免,因信稱義(徒四12;羅五8;羅三24;弗二8-9;羅六23;多三5;羅十9-10;彼前一18-19)。信徒得救的確據乃在於父神的旨意、主耶穌基督的代 求,以及聖靈的印記 (約六39-40;來七25;弗四30)。
第七條: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是教會的元首。普世性教會乃由所有重生得救的信徒組成。地方教會乃是信徒在各處的聚集,一同為主作見證、敬 拜、彼此相交、門徒訓練、學習事奉,並且謹守洗禮及主餐(弗一23;弗五23;西一18;羅十二5;林前十二12-13)。
第八條:
主耶穌基督必定再來,親自從天降臨,提娶教會。死人將復活:信徒必要復活,有榮耀的身體,與神同享永生;不信的將被定罪,與神永遠隔絕(徒一11;徒十七31;帖前三13;帖前四14-17;約壹三2-3;多二11-13;太廿五31-46;約五29;啟十九7;啟廿15)。
What We practice:
Observance of the two ordinances as taught by our Lord Jesus Christ: Baptism and The Lord’s Supper.
1. The primary mode of baptism is by immersion with sprinkling only on special occasions.
2. Open Table. We believe and teach that the Lord’s Table is open to any baptized believer and not limited to members of this local body of Christ.